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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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专刊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做好2023年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防洪安全。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江河、蓄水工程、防洪城镇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

1.吉林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吉林省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吉林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吉林省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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