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长白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做好2023年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防洪安全。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江河、蓄水工程、防洪城镇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
1.吉林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吉林省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吉林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吉林省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