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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读者之声

怎么看“未付款先消费”

近期,网上一段有关超市结账纠纷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其内容是:一位宝妈带着5岁的孩子逛超市,孩子口渴难耐,自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矿泉水,喝了大半瓶。宝妈拿着瓶子去收银台付款,但收银员却表示:“按照超市的规定,未付款就食用的商品等同于偷,要按照10倍的价格赔偿。”宝妈称自己并未逃避付款,怎么能算自己偷呢?宝妈问:“按10倍赔偿,有法律依据吗?物价局知道这事儿吗?”看着边质问边录像的宝妈,收银员也不再坚持,迅速给宝妈结账,放行。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呢?如果你也面临这种被索赔的局面,你会怎么做呢?

网友妮妈:这种事我也干过,有一次逛超市,实在是太口渴了,就顺手拿了一瓶水,拧开就喝了大半瓶,然后放推车里面。付款时给收银员解释了一下,收银员也没说什么。成年人口渴都难以忍受,更何况是孩子,我觉得只要不逃避付款,这个行为是可以的。

网友豆豆:这事我也干过,有次带女儿买了个冰激凌,看着收银处排着的长队,我就让女儿将冰激凌打开吃,边吃边排。最后,拿了个空袋子结账,我觉得这个挺正常的。

网友钱钱:“不太喜欢这样的行为,没付钱的商品就不属于自己的,如果人人都是先食用,然后拿着外包装去付款,那超市就很难管理了。”

网友高兴:“我不会允许孩子这样做,没付钱之前,商品都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超市的。当然,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告诉你,能在付款之前去使用商品,只有等你付钱之后,你和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才能生效。”

逛超市,先食用商品后付款的现象屡见不鲜,超市“10倍赔偿”的规定,真的合理吗?咨询律师后,得到的回复是:“宝妈在孩子喝完饮料后,没有逃避付款,也没有离开超市的范围,而是到收银台结账了。所以,从主观角度上来说,这位宝妈并没有占有超市的财物,客观上来说,宝妈跟收银员起争执的地点在收银台,且宝妈主张付款,人和物都尚在超市,也在收银员的可控范围内。所以,宝妈的行为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王忆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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