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宝环)近年来,东丰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法治思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主动接受监督,推动阳光执法。
东丰县法院党组非常重视人大代表常态联络工作,将其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做到逐一登记、逐一交办、逐一督查、逐一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两年来共收到5件人大督办件,均及时调查回复。
建章立制提升接受监督意识。他们组织干警采取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让干警深刻领会《代表法》《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院党组制定了《东丰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的若干规定》《东丰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和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章立制把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转化为工作制度,使接受人大监督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东丰县法院坚持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随时向东丰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求指导。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动态情况;重要文件、信息简报、专项报告等有关材料及时向人大报送,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每年在东丰县人大例会上,东丰县法院都对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及人员职务变动情况等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均及时提出了批评、意见、建议,有效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防止审判工作出现偏差,有力支持了法院工作。
他们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派出审执工作团队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倾听代表们的呼声、意见和建议,诚恳地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某一时期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把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及时向全院干警通报,以便纠正工作中的疏漏。他们选择在县域有较大影响、社会反映强烈以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交办、人大代表来信来访等形式予以关注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案件,邀请代表观摩庭审和听证并填写庭审意见表,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把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进一步提升阳光执法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