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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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民主法治

化解燃气企业纠纷案

本报讯(黄珊珊翁健玮)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被告双方均为燃气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系昆山一燃气公司,诉通化县一燃气公司,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8.8万元并提出财产保全。

法官考虑到在通化县燃气公司账户内确无足额财产情况下直接查封,不利于调解和执行工作,积极联系双方开展调解。一方面要求被告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建议原告互谅互让实现共赢。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按月分期还款计划。目前第一期还款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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