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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守护白山松水

——我省法院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吉林模式纪实

本报记者 赵梦卓 通讯员 徐榕玲

巍巍长白山,浩浩松江水,莽莽黑土地,郁郁生态美。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构建吉林特色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守护好吉林的蓝天、碧水、青山、黑土。

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吉林模式

全省法院认真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业合议庭、专业审判团队和专业人民法庭,健全环境司法专门机构,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2022年,省法院统筹谋划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决定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并选定全省10个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全省应由中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推动形成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模式。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东北第一家专门环境资源法庭,10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选择既结合了吉林省内各市(州)环境保护需要,又突出了对特色自然资源集中分布区、典型代表区域,如梨树县黑土地、前郭县查干湖、东辽县东辽河、临江市长白山、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特殊保护,形成了独具吉林特色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

服务生态强省,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吉林品牌

打造生态强省建设司法服务品牌。省法院牵头成立全国首个省级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有效衔接;先后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支持前郭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十二项司法措施的意见》等,服务美丽吉林建设。

打造黑土地司法保护品牌。全省法院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黑土地司法保护工程,推广梨树法院“法官进网格”工作模式,广泛设置黑土地保护司法服务点,积极打造“田间法庭”,协助解决农业生产经营难题和法律问题。

打造流域司法保护品牌。松原中院与省内6家中院共同建立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辽源中院与四平中院建立东辽河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长铁中院与通化中院、白山中院、辽宁丹东中院建立鸭绿江流域跨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等,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打造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品牌。省法院出台《关于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共建吉林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实务研究基地、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基地,珲春林区法院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成立12个“法官服务站”,实现司法服务区域全覆盖。通化中院、延林中院等8家中基层法院在莫莫格湿地、长白山、哈尼河、白鸡峰等地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实践教育基地,推动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机融合。

强化“四大理念”,司法守护白山松水黑土

全省法院坚持强化协同性、预防性、修复性、公益性四大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切实以公正司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救济环境民事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通过“公益劳务代偿”“复绿补种”“增殖放流”等修复方式,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令”“生态修复履行承诺书”等督促修复执行方式,推动构建“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教育作用,以世界环境日、吉林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向社会公开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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