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美丽吉林贡献检察力量,始终是吉林省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无旁贷的重任。近年来,吉林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新格局,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
2020年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治责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以更高标准服务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形成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察案例。其中,1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5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6例入选最高检优秀案例。
多措并举提升专业化监督水平
为切实解决一线检察官在办案中遇到的诸如土地如何修复、水污染怎样认定等实际问题,吉林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机制建设作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长远之计,提出“以数字检察赋能专业化攻坚,以专业化引领数字检察建设”的发展路径,建立了“省院主导、市院主责、基层院主办”的一体化履职机制,能动破解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大要案办理的层级、能力、管辖、技术等实践难题。同时,组建黑土地保护、外来物种治理等5个环资领域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大要案办理+理论研究+社会治理+立法完善”的一体化、一条龙专业化法律监督模式。白山生态检察专业化团队联合省社科院“两山”理念研究会,设立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切实推动生态检察监督更加有力。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检察机关优化“大案精办+小案快办”工作机制,“繁”出高质、“简”出高效。辽源检察机关通过该机制,仅用28小时督促整改城市主干路返污,用检察速度传递了检察温度。
服务保障生态治理 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在依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吉林省检察机关不仅注重恢复性司法成效,而且更是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为此,一线检察官在办案中,积极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设立“检察林”、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在强化检察机关内部联动协作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前介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办理,及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修复并赔偿公益损害。
除此之外,吉林省检察机关还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11个行政机关建立联络员及协作机制,通过“益心为公”平台,凝聚环保志愿者1900余人,切实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以点带面助力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厚植底色向“绿”而行。在聚焦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突出问题上,吉林省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助力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一是以“检察长巡田”为引领,发挥检察长带头办案作用,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共督促恢复耕地4779余亩;二是以“守护虎啸山林”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为引领,服务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绿色发展,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4件;三是以“松花江流域(吉林段)保护”专项监督为引领,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建立跨区域水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切实提升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奋发新时代,建功新征程。吉林省检察机关以维护全省生态系统安全为己任,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以更高标准服务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交上一份高质量检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