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帅)今年,延边州司法局在全州范围内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并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践,准确把握适用范围,确定首违不罚适用情形,依法科学编制“首违不罚清单”。
目前,全州共编制了2313项首违不罚事项。其中,20个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262项首违不罚事项,并按照“谁编制、谁公示”原则,均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8个县(市)和114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编制2051项首违不罚事项,其中延吉市331项、珲春市318项、敦化市332项、龙井市233项、和龙市229项、图们市81项、汪清县293项、安图县234项。
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引导、规范、促进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是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延边州司法局将继续聚焦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让经营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为延边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