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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实施——

全面开启依法履职新篇章

本报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徐洋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发出第1号公告,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

修订后的守则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开启依法履职新篇章。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景俊海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以高质量履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强调要将修订守则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从常委会自身建设抓起,坚持党的领导、聚焦中心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建好“四个机关”,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守则于2000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修订,这次修订是实施近二十年后再次修订,意义十分重大。”作为守则修订工作的参与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鲁晓斌感触颇深。

守则修订工作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原则。

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新修订的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鲜明的政治要求,明确组成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谈到新修订的守则的特点,张立华委员脱口而出:“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对此,张茗朝委员也深有同感,“这次修订守则突出了党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引领,及时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行为规范。”

边境委员表示:“守则修订旗帜鲜明讲政治,突出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体现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突出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

“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提出的“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之一。

新修订的守则,坚持宪法至上、弘扬宪法精神,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并将全面依法治国、民主集中制等宪法原则、宪法制度、宪法精神的要求细化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行为准则。

杨小天委员告诉记者,“守则的修订,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体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特殊要求,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大工作,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突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本次守则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包括立法、监督等工作,都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谷峪委员谈到。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新修订的守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增加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等内容,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按照程序履行职责,充分发扬民主,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重要制度载体的作用,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同时,把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等写入守则,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都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突出作风建设,自觉模范遵守履职纪律规矩

打铁还需自身硬。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新修订的守则增加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和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模范遵守履职纪律等内容,对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依法履职,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个人私利等作出刚性约束。

郑伟峰是一名新任的常委会委员,他表示,“守则修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带头遵守纪律规矩,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新修订的守则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引发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认真遵守守则中明确的行为规范,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贡献力量。

据了解,新修订的守则与正在修订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六部法规在制度规范上做到了有效衔接,为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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