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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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民主法治

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通化市两级法院诉源治理亮点采撷

本报记者 赵梦卓 通讯员 赖禹彤

近年来,通化市两级法院立足法院职能,通过诉前调解、法官进网格等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形成“抓前端、治未病,抓中端、化已病,抓后端、防复发”分层递进的一体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力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诉前治“未病”,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通化市两级法院积极构建起以网格、巡回审判点、人民法庭等为支撑的层进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奠定了基础。

下探“司法触角”,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地区开展 “法官进网格”活动,建立了覆盖城乡网格的纠纷解决和便民服务平台,按照“一员多格”配置要求,全市176名法官对接网格5548个。以各社区和乡镇“综合治理微信群”“法官进网格微信群”等为载体,实现网格法官与网格员之间信息实时共享,形成了“网格吹哨、法官报到”工作新模式,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

创建“无讼村屯”,通过示范引领拓点扩面。大力开展“无诉讼示范村屯(社区)”创建工作,在全市法院22个法庭建立30个培养对象,其中,通化县二密镇兴林村近30年无诉讼案件,当地村民引以为荣,风气纯良质朴,邻里和谐融洽。

通化市两级法院以村屯、社区为切入点,切实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市,矛盾不成讼”,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推进“诉调对接”,入驻综治中心前置调解。全市两级法院诉调中心全部入驻当地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入驻工作作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窗口和工作载体,充分利用矛调中心这一平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诉中化“已病”,挖掘二审诉前调解空间

本着不放弃调解可能、不需要当事人往返法院、不耽误上诉期限的原则,通化市两级法院利用一审法院移送上诉案件到二审法院受理立案的空档期,全程跟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真正实现了诉前调解工作在一、二审诉讼程序上的无缝对接。

反向排除+全面筛查,坚持上诉案件能导尽导。对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根据纠纷性质及特点,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疑难复杂等不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的案件进行反向排除,其他案件在一审承办法官进行判后答疑的同时,通过填写《二审诉前调解确认书》的方式,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选择二审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上诉案件二审诉前调解导出率。

内网平台+在线调解,以科技赋能审判。依托内部网络通讯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数据平台支撑,对于当事人同意开展二审诉前调解的案件,由一审法院当日将上诉状、一审判决等重要卷宗材料通过专用网络发送至中院诉前调解员账号。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视频调解,调解过程形成音视频文件予以保存,经调解达成协议各方当事人在手机上进行电子签章确认,整个解纷过程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将“让当事人只跑一次”升级为“最多跑一次,可以不用跑”。

“导—调—立”全程闭环,避免程序空转。根据本地区上诉案件流转期限,将二审诉前调解期限确定为15天,调解不成功及时立案,消除当事人时间顾虑。经调解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交由立案庭速裁法官依法审查并制作调解书;经调解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请、即时履行完毕的案件,由调解员制作诉前调解笔录、诉前调解协议书和纠纷完结确认书,由当事人在“三书”上签字确认,及时向一审法院反馈调解结果。通过捋顺程序、环环相扣,将当事人上诉流转卷宗的空档期变为纠纷化解的机遇期,使大量纠纷在二审诉讼前端就得到实质解决。

诉后防“复发”,配套成立司法释明中心

经过实践探索,2022年底,成立了覆盖两级法院的“司法释明中心”,打造了集“诉前引导—诉中辅导—诉后疏导”为一体的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司法释明服务新模式。运行至今,经中心释明后当事人放弃上诉、申诉案件多达81件。

前置引导,快速调解。诉前,在受理立案时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当事人到司法释明中心进行诉前咨询。司法释明中心向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途径、诉讼程序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并引导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对于无法调解处理的,提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参与诉讼。

全程辅导,提升效率。诉中,司法释明中心通过协助法官为当事人提供类案检索、法律咨询等辅导,最大限度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在诉中调解、达成和解,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后续程序环节,为当事人服判息诉奠定基础。

积极疏导,案结事了。诉后,在原承办法官判后释明的基础上,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理解或对法官判后释明仍不满意的,可到司法释明中心选择智库专家进行释明,司法智库由全市部分法官、律师、学者、专业调解员、人大代表、心理专家等组成。通过智库专家释明、专职人员情绪疏导、法治宣传等综合措施,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理解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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