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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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民主法治

有效调解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韩宜廷)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理长春某建筑公司诉长白山某建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0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以调解为先,慎用财产保全措施,经过调解,被告在一个月内筹集款项,把30万元打到原告账户。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实行有效调解,不仅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告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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