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美佳 冯荟羽)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农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开庭的地点是被告人家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王某在经销站购买农资,共计7010元,并经销社出具欠据,对欠款事实予以确认。在法庭干警送达传票时,了解到王某年龄较大、肋骨骨折的实际情况,且所在地路况较差,出行不便,办案法官夏广军决定上门办案,组织原告及代理人前往被告家中进行现场调解。
法官到达被告王某家中,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尽管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和解,但法官认真严谨的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最终,法院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给付农资款7010元。
夏广军表示,基层法庭审理的看似是小案件、小事情,却关乎着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龙潭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