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司法厅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统筹推进法治吉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始终把基层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基础和重点,牵头制定并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方案》,细化100项具体工作任务举措,积极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坚持首位首抓
深耕厚植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着力在深化、转化、实化、细化上下功夫,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干部进修班、培训班重点课程,列为全省公务员录用、遴选等考试重点内容。
2022年,协调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等部门(单位)举办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专题班,累计10万余名干部参加学习;举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提升网络培训班,各市县1300余名干部骨干参加学习,进一步凝聚各级法治建设工作合力。牵头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宣传,通过“党的二十大基层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吉林足迹”等专题宣讲团开展“七讲七进”基层法治宣讲活动。
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宪法边疆行”和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等活动;持续做好“讲好民法故事·弘扬民法典精神”和《普法热线》等专栏。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成第九批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深入推进吉林省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坚持良法善治
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省司法厅注重推动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创新提出“三级创建、两种方式、一体覆盖”创建模式,科学筹划开展省级法治政府达标创建、示范创建和国家级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一体覆盖。
研究制定《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先后完成了两个周期的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共对18个综合示范地区和9个示范项目进行命名,对不达标地区进行了全省通报。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集安市、辽源市先后获评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长春市构建智能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四平市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等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聚焦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纵深推进《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监督。开展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推动加强府院联动,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制度机制,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坚持任务导向
压紧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省司法厅注重坚持系统观念,调动多元力量,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压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聚焦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研究制定《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将推动市县法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考评和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州)和省直部门抓好责任落实。
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委出台《吉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暂行办法》,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2022年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内容,实现全覆盖。
注重加强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建设。结合年度工作调研和检查,准确了解掌握基层法治建设情况,指导各级办公室规范运行;建立信息月报和简报制度,及时调度并通报各地重点工作进度、发现工作亮点。今年3月,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在辽源市组织召开全省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工作交流会,进一步强化各级办公室谋划部署、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指导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