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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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理论评论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钱立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能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监督更加有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个别地方存在“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队伍的信任。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又要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优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效,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首先要强化相关立法工作机制。围绕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和政策执行,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关键是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专业化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严肃问责。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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