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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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读者之声

灾害性天气导致房屋车辆损坏能得到赔偿吗

问:车辆因暴雨被泡水损坏,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答:《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因此,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涵盖因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涉水险等情形,通过附加险的方式投保,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对车辆泡水、发动机涉水等情形赔偿。

问: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因此,自然灾害通常为不可抗力,没有侵权人,所以由于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不能申请赔偿,但是政府应依法实施救援,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

问:刚购买的商品房因暴雨毁损,由谁承担风险?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因此,如果是开发商已交的房屋,该房屋因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的,房屋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如果是开发商尚未交付的房屋因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损毁,该房屋的开发商须向房屋买受人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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