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02版:要闻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7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

二、《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三、《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

四、《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

五、《吉林省城市房产管理若干规定》

六、《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七、《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1522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