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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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民主法治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张明远)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

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男方有负债,每月开出租车收入勉强维持生活,要求女方抚养孩子。女方主张自己在社区公益岗上班,月收入不足2000元,同时需要照顾体弱多病父亲,没办法抚养孩子,因此提出由男方抚养孩子。婚生子为10周岁男孩,学习成绩较好。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在宽城区妇联协调下,双方在接受教育后,表示一定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职责,努力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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