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
依据我公司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签署的《协议书》的约定,我公司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JLXT2016100和JLXT2016101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部分债权(具体指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4500万股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因执行生效判决在进行处置时能够确定的价值为限),以及对应的(2019)吉01民初685号和(2021)吉民终44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我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依法转让给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特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贵方,请在本公告通知之日起立即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义务。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