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修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7个事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地方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出台《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守则》;
讨论通过并执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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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第一年。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守正创新,全力抓好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人大履职法治化,进一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有力推动新时代吉林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纪律约束,提高审议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取得很好的效果。“把这些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中新表示。
法与时转则治。
推动人大工作守正创新不断发展,是新时代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使命。修改法规制度,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法制委、法工委成立工作专班,分析研究修改重点,扎实推进法规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
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也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
修改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突出政治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重要内容作出明确表述。
信手翻阅,记者发现:新修改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增设了“总则”一章,增加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新出台的《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坚决贯彻党的主张提出明确要求,增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丰富民主形式 拓宽民主渠道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立足人大职能和工作实际,通过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议事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有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实践在吉林走深走实。
新修改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新法规执行后的首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松原市前郭县前郭镇人大主席王铁力便应邀列席,并带来基层一线的声音。“作为一名基层人大工作者,一直渴望能到地方立法机关参观学习,如今我的愿望实现了。”王铁力难掩兴奋。
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立足人大职能和工作实际,细化实化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各方面要求,使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方面,提出着力在立法、监督、代表、宣传、数字人大等5个方面打造平台载体,确保人大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都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协商、立法、监督、代表、公开5个方面的工作机制,汇聚各方智慧、凝聚广泛共识,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标准化建设、常态化运行、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代表家站。
9月1日,“代表进家站、履职为人民”主题活动在全省同步启动,全省四级人大上下联动,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就地就便进家入站,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的“神经末梢”。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代表家站6048个,比去年增加2528个;全省5.4万余名五级人大代表全部实现进家入站。仅今年,各地代表家站开展活动达2.6万余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办理民生实事12494件。
如今,一个个“家”“站”小平台正在成为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大舞台,一个个充满烟火气的基层实践成为省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注脚。
提升履职质效 推动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执行后,首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便获得了一份令人欣喜的“成绩单”: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人次环比增长145%,同比增长283%;提出意见数量环比增长141%,同比增长317%。
会议审议是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的基础环节,提高会议审议质量是人大履职行权的关键。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开展调查研究,对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制定出台《意见》。
“年初由本人选择提出不少于5个立法、监督项目作重点发言”“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吸纳列席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意见》突出贯彻落实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实效性,对议题安排、议题把关、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重点发言、建立履职档案等作出明确规定,避免会议出现议题扎堆或断档等现象,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次数不多、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对常委会组成人员遵守宪法法律、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审议发言质量、出席常委会会议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规范、高效履职;对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联系、充分发挥列席人员和旁听公民作用提出要求,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专业性作用,落实“一府一委两院”责任,强化分组审议召集人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提前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在会议组织、审议意见整理运用、审议结果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服务保障方面制定一些具体措施,为提高审议质量效率创造有利条件。
“这次审议发言人数明显增加,每个人的发言质量也有提高,按照《意见》要求,大家都做了充分的准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曹金才在审议时说。
完善长效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以“四个机关”建设为引领,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开启制度建设“加速度”,为规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良好开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