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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张雅静)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公共文化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年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通过制定本《条例》,将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从而为实现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条例》分为7章55条,主要从坚持立法立责、突出网络建设、强化服务供给、注重社会参与、加大保障力度等方面对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条例》在衔接上位法的同时,注重结合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现状,结合省情实际,以兜底线、补短板、促发展为总体要求进行谋篇布局,特色亮点鲜明。如:聚焦基层重点,对内部机构改革的乡镇街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服务提供等基层重点难点工作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和明确;紧盯工作热点,对以城市书房、文化驿站为主的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机关单位、学校的相关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夜间免费开放,促进文旅融合、军民文化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等人民群众关心、文化工作者关注的相关工作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加以推动;直击保障难点,对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宣传报道、注重基层人员配备等目前还存在一定困难和短板的相关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从根本上解决公共文化服务长期可持续提供了法制保障;瞄准服务弱点,对保障儿童、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用法制的手段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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