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吉林省森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合同、施工合同、材料合同、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及买卖(购销)合同,对账单、赊欠业务、物料确认单、材料接收单等]须加盖本公司备案公章并同时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均非本公司意思表示,本公司不认可文件效力。声明发出前已持有相关文件的组织个人须在本声明发出60日内持已有文件到本公司核对真伪,向我公司申请补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未经核对并补盖公章及签字的文件,本公司不予认可。特此声明。
吉林省森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