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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理论评论

让未成年人网络世界充满阳光

霍 妍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该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问题,并用专门章节规定了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事项,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网络无远弗届,安全如影随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从近年来曝光的事件来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还存在不少漏洞,需全社会付出不懈努力。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社会共治,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我们要抓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贯彻执行工作,上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锁”,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触网”提供全方位保护,不让未成年人成为互联网的受害者,为未成年人安全上网提供可靠保障,汇聚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强大合力。

未成年人作为“网络原住民”,心智未熟、辨识力自控力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加之“触网”年龄越来越低,条例强化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贴心”保护。如,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以及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功能。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条例提出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等要求。这种对平台“前置性”防范举措的要求,切实给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加上了一道“安全锁”。条例还对监护人职责做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同时提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请求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种类、数量等的方法和途径,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合理请求进行限制;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功能,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及时受理并处理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申请,拒绝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提出的转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请求,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这些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必将为孩子们带来更加健康安全的网络成长空间。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净化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幸福安宁,关乎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从确立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验证制度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合规审计制度,从明确不得处理未成年人的非必要个人信息到严格限制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知悉范围,从规定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保障到明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再到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等网络信息防护选项等,条例提出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标准。我们要增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用好“安全锁”,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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