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精神,为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经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与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会商,共同确定了2023年吉林省第一批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现予公布。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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