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尔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近期获悉有自然人冒用我公司名义、私刻我公司公章,与第三人非法签订合同开展建筑工程活动、盗用我公司资质进行非法投标活动并存在将私刻公章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声誉,对我公司正常业务活动造成了严重干扰。
为保护我公司客户的切身利益,维护公司形象,我公司现对冒用我公司名义、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做如下声明:
1.未避免发生纠纷,自即日起凡与我公司订立书面文件的(包括投标文件等),均应加盖我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印章,对于以其他印章加盖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不予认可。此外,未经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任何人均无权代表我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订立合同和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关系。否则,该行为由行为人自行负责,与我公司无关。诚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查、谨慎注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与诉讼。
2.请有关个人立即停止冒用我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向司法机关或我公司上交私刻的公章,我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3.即日起,如再发生冒用我公司名义、私刻公章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需要对我公司出具文件真实性进行核对的公司及个人,请联系专员15590023822。
吉林省尔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