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宫宇 石娜)近日,长春经开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
被告韩某驾驶的车辆与原告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周某无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费、租车费、拖车费等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在承办法官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被告韩某当庭全额支付9000元赔偿款。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承办法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尽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定心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