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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五经普”知识

10.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需要哪些部门分工协作?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中央政法委负责和协调;金融、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及投入产出调查;海关总署负责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军队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11.如何保障数据安全?

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健全普查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处理系统物理环境监控和软件安全监测;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建立数据提供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网络传输安全防护建设,完善普查数据访问审批制度;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遵循需求导向和安全有序原则,严格审核数据发布内容,依法公开普查数据。

12.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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