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全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办法作出介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着力解决当前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存在的一些问题。
据了解,我省作为灾害多发省份,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率高,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产生一定影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科学防灾减灾救灾,减少灾害损失,是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当前,我们在自然灾害监测能力方面仍存在监测资源分散割裂,监测网络覆盖程度不高,监测水平参差不齐,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不足等短板;在预警预报能力方面仍存在预报预警技术水平薄弱,高风险环节预警覆盖面严重不足,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仍未解决等薄弱环节;在灾害风险底数方面,仍存在多数灾种未开展风险调查评估,而防灾减灾资源又隶属不同部门,缺少权威、统一、高效的信息集成平台。为着力解决当前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存在的一些问题,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制定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应急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从今年6月初开始,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针对我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分析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发生发展等数据,结合自然灾害全过程处置案例解析,制定起草了我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于7月末完成初稿起草工作,从8月初开始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经省政府同意,9月10日,以省减灾委员会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动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和分级预警体系。综合利用国内外预测预报模型模式,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预警预报。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二是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逐级报送制度,设立专岗人员,明确报送范围和内容,确定报送形式和时限,严格报送流程和要求。三是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四是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细化各级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汤玉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