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坤同志:
你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4年1月30日未经单位允许无故未到单位上班,已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等相关规章制度。依据《长春发展农商银行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或一个公历年度累计旷工30天的,视为严重违反我行的规章制度,我行有权采取登报等相关法律程序与其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员工将退回派遣公司)。”之规定及你与我行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章第三十条第11款:“乙方连续旷工15天或一个公历年度累计旷工30天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之规定。我行决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限你30日内到我行人力资源部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及人事档案。
特此公告。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