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竹路北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唯一住房”奖励:(1)依申请人申请进行认定(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应身份证明);(2)申请人在《征收范围公告》下达之日前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3)房屋现状用途为居住的(室内及室外照片);(4)申请人及其配偶出具在本市和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其它有证房屋的承诺书(承诺书由两名毗邻邻居签字证明)和未在绿园区征收项目中获得过有证照房屋、宅基地以及无证房屋参照有证房屋补偿安置的书面承诺;(5)房屋建筑时间以《征收范围公告》前的长春市测绘院卫星图上有显现该房屋为准(下载地图并在地图上标注拟认定房屋位置);(6)经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认定;(7)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再次复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张贴公示七日同时在绿园区房屋征收网站公示七日)。
“奖励政策”申请人名单如下:
1.焦红 男 47岁 身份证号:220122********3370
根据规定,现将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等进行公示七日。在公示期内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其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取消本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再次复查符合奖励条件的,通过后给予货币奖励。对实名举报的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如有举报,请提交纸质材料)。
公示媒体如下:
1.房屋征拆范围内醒目处和社区(村)委公示栏
2.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uyuan.gov.cn
3.吉林日报
投诉举报电话: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
周海洋13844090550 郑好 1860442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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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