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在昆明召开的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75部,其中宪法1部,宪法相关法44部,民法商法34部,行政法89部,经济法71部,社会法24部,刑法1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部。
据了解,截至2019年10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13件,修改法律60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8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法律案12件,立法工作呈现分量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等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介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其中主要包括法律层级、行政法规层级、地方性法规层级,这三个规范层级。近年来,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加快了法律修改工作的力度和速度,有的是全面修订,有的是部分修改,还有不少是通过打包修改方式进行统筹修改。
“法律修改的许多内容都涉及需要地方性法规配套实施的问题。”沈春耀说,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完善,及时跟进国家立法,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增强整体实效的内在要求。/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