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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头版新闻

我省相关部门规范监管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全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刘巍)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数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打击侵害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省公安厅副厅长刘东柏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保障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安商护企能力水平,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审慎办理涉企案件,配合检察机关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满足企业生长周期发展需求,最大限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四是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坚持有警必接、有案必立(受),对企业各类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快侦快办快结各类案件。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司法厅副厅长张磊介绍,省司法厅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将持续加大力度,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方面,将组织编印《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典型案例汇编》。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不断提高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深化行政执法领域合规改革方面,继续推行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引导违法的经营主体进行合规整改,规范、促进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扶持其可持续发展;对试点单位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适时发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合规改革典型案例,有计划地再增加一批合规改革事项,拓展一批合规改革实施行业,为进一步扩大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合规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是有效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的主要方式,是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王剑飞介绍,省应急管理厅始终坚守竭诚为民的服务宗旨,努力筑牢安全“硬环境”、打造营商“软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日前,省安委会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2026年)》,围绕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素质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机制性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执法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的工作模式在规范市场监管秩序、营造“无事不扰”监管环境、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省政数局副局长丁立涛表示,今年将聚焦经营主体需求,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和制度规则重塑,进一步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我要执法”App,与各地各部门协同发力,将备案管理范围延伸到乡镇一级。选择1至2个代表性行业,编制“一业一册”行政检查合规指南,面向经营主体公开发布,让企业知晓行业检查事项、检查标准等,切实增强行政检查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企业、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开通违规检查举报渠道,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执法报备”小程序,点击“乱检查线索举报”,用“随手拍”和文字描述的方式进行匿名举报。

“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本质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服务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靳威介绍,全省消防救援机构在服务营商环境和为企业办实事方面,将采取优化消防行政审批措施。目前,全省消防机构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审批时,采取告知承诺和一般程序两种办理方式,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申请人在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提交相关材料后,消防救援机构会当场出具《受理凭证》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在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现场核查;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审批全流程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此外,针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除《告知承诺书》、申报表、营业执照外,其他材料可在消防机构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时提交,各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还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同时,推行消防柔性执法。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了《吉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配套出台消防安全领域“不予处罚清单”和“首违不罚清单”,同时,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一律关停”等“一刀切”式的执法行为,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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