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旭 曲镜浔)2月20日,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的一批高铁车体部件在上海南港码头顺利装船出海。“公司出口的高铁车体部件今年有了单独的具体税则列号,出口到进口国的关税税率最高可从22%下降到1.7%。”吉林启星铝业国际业务总监孙铭璐说。
自1月1日起,高铁车体开始有了自己单独的进出口税则号列,海关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高铁车车体凭借自己正式的“身份证号”申报出口货值已超1.5亿元,而这正是长春海关税政调研的结果。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地方政府、企业等对于高铁车车体税则列目问题呼声越来越高。长春海关在了解到行业相关诉求后,立即主动与重点进出口企业对接,组织海关关税技术人员对现行高铁车车体税则列目进行深入研究。同时,积极向海关总署、财政部反映,努力争取将高铁车车体税则列目问题列入年度重点税政调研课题。
长春海关负责此项工作的关税处康彤宇介绍,在实地调研听取企业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他们又组织归类专业人员查阅轨道客车国内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将国内标准与海关协调制度有机结合,提出科学完备的税则调整建议方案:一是为高铁车车体增列本国子目为8607.9910,二是将高铁车车体一级子目中文名称更改为铁道或电车道车辆用车体及端墙、侧墙、底架、车顶、脚蹬、翻板。通过海关总署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增列高铁车车体子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报送相关税则调整建议,最终高铁车车体增列子目成功纳入《2024年关税实施方案》。
此次高铁车车体单独列目,实现了我省增列进出口税则号列“零”的突破,便于海关准确统计行业进出口数据,减少归类争议。同时,也能促进我国高铁车车体出口的规模化与规范化,助力中国高铁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铁产业的国际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