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田:
本委于2024年1月4日收到申请人张春田诉被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强恩智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长管劳人仲字〔2024〕第1号),因与你本人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不予受理通知书即视为送达。申诉人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的,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
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