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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要闻

遗失声明

张喜军(身份证号220324196412150634)2018年9月将位于嘉宇富苑小区28号楼二单403的房屋卖给了祖世德(身份证号220382199205310612)。因祖世德不慎将原始购楼发票丢失,声明人特此声明以上购楼票据自2024年3月1日起作废。声明人不再享有以上票据的任何权利,也不再通过任何途径主张以上票据的权利。如声明人在此之后或者授予祖世德以外的其他人主张以上票据权利,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喜军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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