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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内国际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单户或打包处置:

1.通化市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债权总额为129,941,120.54元。债务人位于通化市东昌路,该债权由债务人承建的位于通化市滨江路“锦江华府棚户区”房产项目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设置抵押担保,其中房产面积31,377.54㎡,土地面积9,070.6㎡,自然人徐利茂、杨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吉林荣欣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债权总额为31,064,767.43元。债务人位于通化市辉南县经济开发区,该债权由债务人所有的位于辉南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设置抵押,其中房产面积16,967.99㎡,土地面积42,463㎡,自然人雷晓荣、张维丽、李桂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通化县昊港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债权总额为21,456,294.77元。债务人位于通化市通化县,该债权由债务人所有的位于通化县二密镇干沟村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和第三人范中华提供的位于通化市光复东路与清真北路交汇处附近的商业房地产设置抵押,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8,400.30㎡,建筑面积11,484.19㎡,商业地产土地面积312.84㎡,建筑面积1,044.83㎡。自然人鲁国珍、王海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通化市广达汽车百货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债权总额为13,521,460.34元。债务人位于通化市玉泉路,该债权由第三人所有的位于通化市玉泉路的商业房地产设置抵押,土地面积481.68㎡,建筑面积2478.37㎡。自然人王玉涛、张金秋、王玺东、王丹、周春有、王诗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吉林省傲轲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债权总额为34,093,021.52元。债务人位于四平市梨树县十家堡镇,该债权由债务人所有的位于梨树县十家堡镇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设置抵押,土地面积22,234.58㎡,建筑面积6,047.88㎡。自然人王云鹤、夏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吉林省德莱羽绒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债权总额为73,784,548.20元。债务人位于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该债权由债务人所有的位于九台经济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设定抵押,土地面积42,575.00㎡,建筑面积15,450.38㎡。自然人李英男、赵洪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吉林鑫华裕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债权总额为54,657,397.00元。债务人位于长春市榆树市,该债权由债务人所有的位于榆树市环城乡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设置抵押,土地面积70,000.00㎡,建筑面积13,558.13㎡。自然人朱国宽、张书华、潘显武、朱清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吉林省永合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债权总额为21,298,045.00元。债务人位于公主岭市经济开发区,该债权由债务人所有的位于腾飞大街南侧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设置抵押,土地面积28,674.00㎡,建筑面积12,432.00㎡。自然人张海龙、杨玉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吉林鸿运绿色生态产品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债权总额为176,777,815.35元。债务人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该债权由债务人所有的位于磐石市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设定抵押担保,房产面积9,895.40㎡,土地面积32,125.00㎡,由债务人三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债务人的1,000万元股权及顾彦庆持有新疆大西北牧业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股权设定质押,自然人顾彦庆、张亚斌、张亚林及新疆大西北牧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吉林省卡伦湖股份有限公司等六户债权资产包,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债权资产包总额为1,467,756,792.57元。债务人位于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镇,该债权资产包由位于九台区卡伦湖周边的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用地及房产建筑设定抵押,土地面积1,033,562㎡,建筑面积117,243.34㎡。

11.松原市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物资产,该资产的抵债金额为67,733,223.20万元,实物资产类型为博翔房地产的30套门市房,位于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建筑面积为8,720.04㎡,目前处于未租赁状态。

12.辽源市塑料编织袋总厂债权,截至2024年3月12日,该债权总额为442,877,228.81元。债务人位于辽源市龙山区连阳路139号,该债权由辽源市塑料编织袋总厂名下房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以上资产的交易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完全行为能力和良好信誉等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以上资产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吉林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刘经理,贾经理

联系电话:0431-88401611,0431-88401638

电子邮件:liujinlin@cinda.com.cn,jiaweijian@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C座14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31-88401628,0431-8840172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dingshufeng@cinda.com.cn,jiangyunli@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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