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白璐)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仅用一天时间就解决了当事人的烦恼。
陈某系江苏省扬州市人,他通过手机银行向朋友转账15000元。事后,陈某发现上述金额并未到达其想要转账的收款方账户,通过查看网银交易记录发现其钱款流入到李某的银行账户上,随即报警。在公安机关协助下,陈某得知李某的户籍地是吉林省桦甸市,便通过电话向桦甸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求助。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指导陈某邮寄立案所需材料。
收到材料当天,办案法官随即到李某家中告知李某,陈某因手机银行转账操作失误,其获得陈某转账的钱款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全部钱款。李某说银行卡已经被银行冻结。经查,李某的银行卡确实被江苏省某市刑警支队给止付了。李某手头没钱,无法一次性返还陈某钱款。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某给付陈某每月2000元直至全部偿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