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0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3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二、《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0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3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二、《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1522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