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广志同志:
你于2020年6月1日入职我公司,在我公司担任生产物流部—物料管理部—蔚山厂区—一厂总装物流三班物料配货、配送工作,自2023年10月18日起无故停止到单位上班并旷工至今,共129天。现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并根据公司《集团总部员工奖惩条例》第6条“连续旷工达到10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15天的,给予开除处分”之规定,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你尽快到公司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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