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香,女,自2003年1月;金尚武,男,自1997年1月起长期在编不在岗,留存在我单位的原通讯方式一直联系不上,家人也联系不上。我院穷尽联系方式后,于2023年12月29日在《通化日报》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以上二人仍未按期与我院取得联系。
故我院决定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金明香、金尚武两名同志的聘用合同,做出辞退处理,特此公告。
自公告发出起30日内,到我院办理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我院将按辞退处理。
通化市中心医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