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我公司与吉林省丰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公司”)和长春市中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慈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FHY-2021-0209-017和FHY-2021-0209-016)。上述合同签署后,丰瑞、中慈两家公司未履行给付租金等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现我公司无法与其公司法人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取得联系。为此,我公司决定与丰瑞、中慈公司立即解除上述合同。同时限丰瑞、中慈公司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迁出厂房并补缴拖欠的租金,逾期我公司有权收回合同约定厂房,并行使有关经营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丰瑞、中慈公司自行承担。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