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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评论

扎好养老“钱袋子”的安全绳

张智全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等初衷,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但有的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为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

伴随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各种养老机构雨后春笋般涌现,有力满足了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但与此同时,养老服务业的“成长烦恼”也如影随形。比如一些养老机构不但对相关费用设置超长预收期,还通过“一床多卖”的违规方式预收费用,且对预收的各种费用不设置最低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有的养老机构违背专款专用原则,将所预收的会员费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凡此种种,不仅让养老的“钱袋子”置于“朝夕不保”的风险中,也破坏养老市场秩序,给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留下隐患,亟待监管同步跟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养老服务预收费及使用管理面临诸多现实难题,迫切需要对其量身打造监管的制度“笼子”。这次出台的《意见》,对于整治养老服务预收费及使用管理乱象正当其时。一方面,《意见》明确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这种既针对实践中的监管难点、又兼顾地区差异的具体举措,助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与管理使用画出了明确红线,要求养老机构把收取的费用存入专用存款账户,规定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此外,《意见》还对养老机构从事非法集资的事中事后监管、退费难等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细化要求,回应了社会关切。《意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效果值得期待。

以全口径监管养老服务预收费,关乎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关乎养老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只要我们秉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原则,坚决贯彻《意见》部署的各项要求,就能将养老“钱袋子”的“安全绳”扎紧、扎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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