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侯哲、吕佳航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任命孙浩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三、任命黄一鸣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冯曲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五、任命杨丽娜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六、任命王宇焘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朱桂清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任命胡玉明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赵乐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十、任命王博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徐修铭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胡征光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李杨、张玲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
十四、任命韩香姬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五、任命刘潇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十六、任命刘冬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七、任命鲁伟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八、任命何璐瑶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十九、免去杨悦、梁佳驹的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免去万顺利的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十一、免去邱新良的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十二、免去赵延杰的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二十三、免去刘志敏的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十四、免去付立刚的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十五、免去樊文生、韩宝智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