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债权债务关系,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决定对相关债权关系账款进行清理。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携带有效债权凭证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联系并办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逾期未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对我公司的债权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具体与我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尚未结清的单位或个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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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