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吉办发〔2017〕51号)有关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推选、综合考察评价,省委研究决定:聘任尹太顺、尹奎杰、许柏峰、何志鹏、张嘉良、林松、林海军、唐永军、徐德明、傅大鹏等10名同志为第三届省委法律顾问、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下同),聘期3年;聘任于彦民、王云飞、王冬云、王立峰、王国峰、尹剑、王晓路、王淑荣、刘蓓、孙璐、张义英、张闯、张军勇、张佳伟、张莹、李菲、赵晓强、高庆东、徐岱、高博、常东帅、曹险峰、陶焘、麻锐、韩金华等25名同志为第三届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聘期3年。
省委法律顾问聘任期限、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方式按照《中共吉林省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的有关事项参照该规则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