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债权人: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将位于经开区东南湖大路9号3#综合楼的3427.55m²办公楼资产无偿划转给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无偿划转后,本公司继续依法享有和承担自身债权债务。
长春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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