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初宝旭 马佳妮 记者粘青)不久前,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在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将一辆涉案车辆运回了通化。这次联合执行进一步拓宽了执行思路,节省了司法资源,也为异地执行、交叉执行积累了经验。
原来,张三(化名)与通化市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分别用其名下的两辆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约150万元,但是未能按时还款,该银行起诉至法院。经过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张三欠付银行借款及利息等160余万元。而后,张三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到执行程序后,东昌法院立即提起对被执行人张三名下财产的查控,确认两辆车仍在张三名下。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其中一辆车定位在山东省寿光市,经常停放于该市某小区内的地下车位。通过多方调查,基本确认该车辆就是张三向银行借款抵押的车辆。于是,东昌法院立即组织有经验的执行干警,做好执行预案,前往1000公里外的寿光市。但是在取证过程中却遭到阻拦。执行干警联系到了当地辖区法院,当地辖区法院支援了多名法警前往现场,联合将妨碍执法的车辆及人员驱散,将车辆解锁,对比车架号后确认此车辆正是涉案车辆。并在当地辖区法院的协助下,将涉案车辆运回通化。
联合执行是各法院之间互助互信的一项长效机制。此次,东昌法院与当地辖区法院积极协作开展执行工作,形成执行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