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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民主法治

法官释法诉调结合 货款纠纷及时化解

本报讯(由世阳)“3000多元的饲料钱,拖了我8个多月,现在打电话还不接,实在是太欺负人了!我必须告他!”日前,东丰县那丹伯镇经营牛饲料生意的刘某气冲冲地对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法庭的法官说。

那丹伯镇是东丰县西门塔尔牛饲养基地,吸引了很多外地经销商到当地推销饲料、拓展市场,刘某代理的牛饲料即是其中之一。李某是刘某的客户。刘某先后两次为李某送去价值9000余元的牛饲料。第一次送去价值5000余元的饲料,李某很快结清了货款。第二批饲料价值3700余元,刘某如约送货到位,李某收货后称没有现钱支付,希望刘某“缓缓再说”,结果一拖就是小半年。后来刘某给李某打电话也不接,只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到了李某,李某称,在刘某处购买的第二批饲料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他带来了损失,因此不想给付货款。法官向李某释明:如果认为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与销售方或者厂家取得联系,并将质量问题和损失情况告知销售方或生产厂家,由其出具相应的解决方案或者赔偿方案,积极留存证据材料,依法合理维权,而不是通过拖欠饲料货款,导致矛盾纠纷升级。通过法官释法明理,李某意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向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向刘某结清了3700元饲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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