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康女士、呼义万先生:
鉴于:您二位与我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约定您二位购买美景天城小区A2-1栋6单元515室房屋,总价为人民币403357.50元,因您二位仅于2015年3月9日支付房屋首付款人民币123357.5元,剩余房款至今仍未支付。现通知您二位在2024年8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内部认购协议、交款单等购房资料亲临我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477号倚水家园1栋,联系人:丁红,联系方式:13089103081)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屋尾款。
发函人:吉林澳星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