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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专刊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奏响惠民安商“和谐曲”

刘来秋 郭清沂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企业,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王继旺 摄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不断创新完善现代化民商事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稳增长稳预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化涉企纠纷源头治理

强化金融、知识产权、物业服务等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规范行业管理,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联合工商联健全商事调解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商人纠纷商会解,协同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商会、构建和谐共赢关系”的目标。通过制定《前郭县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破行动方案(2024—2025年)》,确立了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统一市场竞争秩序等十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结合“前郭县法院2024年服务企业月”活动,充分运用网上立案平台,建立常态监测、随机抽查等立案监督机制,严肃查处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等行为。完善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涉企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提升涉企服务便利化水平。

推进审执工作机制改革

树牢“如我在诉”意识,提高商事纠纷实质性、一次性解决能力,杜绝“程序空转”,健全判后释明机制,为企业或当事人提供答疑释明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审慎采取查封措施,严格审查强制执行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最大限度减少对被申请人权益的影响。精准区分“失信”和“失能”,探索试行“失信惩戒预告知机制”,给予被执行人适当宽限期,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下一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倒逼司法水平提升的重要契机,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日常审执工作,在服务融合、审判提质、重点解纷、协同司法上下功夫,为各类经营主体百花齐放、千帆竞发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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