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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国内国际

告知函

致:王大力、许燕

贵方与周明富于2015年6月8日签订《加油站转让协议》,由周明富购买贵方持有的长春市益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益达商贸)100%股权,针对贵方的履行义务特向贵方函告如下:1.贵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周明富及益达商贸支付其为偿还债务实际垫付的1500万元款项及利息;2.王大力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与我方取得联系(联系方式:13706079555),配合周明富完成益达商贸剩余50.98%股权变更过户。

公告人:周明富、长春市益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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