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国强 通讯员于德君 申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展的一项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国力国情调查。自2020年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以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已圆满完成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目标任务。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普查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门共同编制的《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开发布。
规范有序组织实施普查任务。坚持依法普查,全省各级均设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林草、气象、地震等部门按照分工开展相关行业普查工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管理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普查任务规范有序实施。坚持试点先行,先后完成桦甸市、抚松县和延吉市调查试点,延吉市县级、四平市市级评估区划试点,完善工作组织流程,培训锻炼技术队伍。坚持质量第一,全省各级普查机构严格落实“县级自检、市级复检、省级审检、部级抽检、普查办综合性审核”的五级质检制度,狠抓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我省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满足国家质量控制标准,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全面完成灾害风险普查各项任务。一是获取了全省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五大类16种灾害致灾要素调查数据,以及人口和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六大类27种承灾体空间位置和属性数据,三大类6种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和重点隐患数据,年度历史灾害灾情数据和重大历史灾害事件灾情数据。其中:应急管理部门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综合减灾能力,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民用核设施调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交通部门完成公路承灾体调查;水利部门完成洪水灾害致灾调查,干旱致灾调查以及水库、水闸、堤防、蓄滞洪区调查;林草部门完成森林可燃物标准地、大样地调查以及野外火源、历史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气象部门完成9种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地震部门完成全省地震构造调查任务,收集场地钻孔数据、地震危险性计算点数据,编制全省1∶25万地震构造图,完成房屋建筑抽样详查。二是完成省、市、县三级的单灾种风险评估区划和综合风险评估区划任务。包括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的单灾种致灾危险性评估,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以及省市县三级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历史灾害评估、综合风险评估、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三是建成了吉林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搭建了具备数据汇交、质检、管理、共享、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库系统平台,实现了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落户本省,并与国家综合库实现了互联互通。
持续推动普查成果应用。普查目的在于成果应用,效益也体现在成果应用。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原则,因地制宜,广泛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普查数据成果已应用于全省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布局和谋划、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公路灾害监测防治工程、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气象观测站网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选址布局、四类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标准建设、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森林火源和防火设施物资管理、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等多项工作,有效提升了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化、精细化水平。